【溫故知新】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
【概念解釋】
一、一次申報,分步處置:企業在貨物通關時一次申報,海關在貨物放行前、放行后分步處置,即在口岸處理安全準入風險,完成對貨物的安全準入甄別后,先予以放行;貨物放行后,再由屬地海關開展稅收后續管理。具體是通過艙單提前傳輸,通過風險防控中心、稅收征管中心對艙單和報關單風險甄別和業務現場處置作業環節的前推后移,再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后,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后處置的通關管理模式。
二、安全準入風險:主要是指毒品、文物、非法出版物、瀕危動植物、洋垃圾等走私、侵權商品跨境流通以及暴力恐怖等安全威脅行為。
三、“三項制度”包括:一是“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的報關單審核管理制度;二是企業自報自繳稅款、自行打印稅單,海關全程抽查審核的稅收征管制度;三是整合全國海關監管資源的協同監管制度。
小問題可能會積累成大問題
海關從審核變為受理后,一方面不再有關員進行審單操作,申報中存在的問題難以被及時發現,或導致逐月逐年累積,但被海關事后審核一旦發現,可能給企業帶來處罰甚至降級等嚴重后果。按照目前海關辦案條件,企業漏繳稅款大于人民幣20萬元就可以定性為走私案件,由海關緝私局立案。
申報不規范被發現的概率增加
另一方面,稅收征管中心按章節復核全國歸口章節報關數據,隨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的引入,實現了通關數據復核的專業化、集約化和智能化。歸類申報錯誤、同一產品不同口岸申報不同稅號或價格等問題很快就會被發現和質疑。
出現問題解決的難度增大
由于海關總署通過“兩個中心”直接指揮一線業務,其下達指令的權威性高,企業如被質疑解決問題的鏈條延長,難度也相應增大。
后續稽查的頻率和力度增強
目前海關總署對于三類問題的稽查力度明顯加大:非貿付匯;歸類問題;漏報、低報運保費問題。目前企業稽查人員僅占海關關員總數的5%,改革后原來從事審單、通關等的關員將充實到企業稽查部門,上述占比將逐漸提升到20%,這將會大大提高后續企業稽查的頻率和力度。
來源:中國海關雜志、阿拉關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