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53號(關于進境種苗實施附條件提離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為支持植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簡稱種苗)引進,在有效確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口岸驗放速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進口企業,允許其進境種苗實施附條件提離的便利化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的附條件提離,是指經口岸現場檢查未見異常且已取樣送檢的進境種苗,可根據企業申請,在實驗室檢疫鑒定結果出具前,允許提離進境地口岸海關監管區,存放于符合防疫要求的場所。實驗室檢疫鑒定結果出具后,企業憑海關放行通知辦理通關手續。
二、具備以下條件的進口企業,可以向口岸海關提出附條件提離申請:
?。ㄒ唬┖jP信用等級不為失信企業的;
?。ǘ┳杂谢蛴形械拇娣艌鏊?,須經海關考核確認符合有關防疫規定,包括具備相對獨立的存放空間、完善的出入庫管理制度、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環境干凈整潔等條件。
三、企業通過“單一窗口”報關時,勾選“兩段準入”項下“附條件提離”申請,隨附海關考核報告??诎稒z查未見異常,完成取樣送檢后即可提離至存放場所。
四、進口企業應遵守海關監管相關規定,未經海關允許,不得將相關貨物調離存放場所,不得銷售、使用。
五、運輸和存放期間,一旦發現擅自調離、銷售、使用的,海關將立即取消對該企業實施上述便利化措施,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企業責任。
六、本公告適用于存放場所與進境口岸在同一直屬關區內,如存放場所與進境口岸在不同直屬關區,進口企業可提出申請,由相關直屬海關根據風險評估,制定協同監管方案報海關總署批準后實施。
七、進境種苗依法應當辦理其他手續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告自2022年7月5日起實施。
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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