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出口報關單上的品名與進貨發票品名不一致,會影響退稅么?
因此,外貿企業在申報出口時,報關單上的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寫,并與其匹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信息相符。如遇到需要合并報關為同一商品名稱的多種零部件,則應書面報告關于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不同商品名稱的相關性及不同計量單位的折算標準。否則,如被判定為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不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
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載明的出口貨物與申報退稅匹配的進貨憑證上載明的貨物或生產企業自產貨物不符,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
來源:廈門稅務;供稿:第三稅務分局;編發: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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